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时,每亩兑水30-40公斤,搅匀后喷雾,注意喷雾均匀。2、在棉花4-5叶期,杂草6-8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非选择性苗后除草剂。通过茎叶吸收后传导到植物各部位,将杂草杀死。宜在杂草出苗后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作物田和茶园使用,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喷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时需补喷。
3、本品具有酸性,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
4、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6、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抽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