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螨发生初期施药,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用药2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棉花、柑桔作物上的害虫和害螨,宜在虫螨发生初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请按规定剂量使用,不得擅自加大剂量,避免产生药害;并合理与不同作用机制农药轮换使用,避免或延缓抗性的产生。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 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 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 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开启方法:拧开瓶盖,去除内塞或封口膜,去除过程中,瓶口勿对着人畜。6、本品禁止用于柑橘上。7、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请在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8、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 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无力、恶心、盗汗和其它典型有机磷农药的中毒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 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为水胺硫磷 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混合储存。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