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喷雾使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时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不少于28天。水稻作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中敌敌畏对高梁、月季花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稀释不能低于800倍液,最好先进行试验再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宜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6、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腹疼、抽搐、惊厥、呼吸麻痹等。
如误中毒,请速就医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如不小心溅入眼中,应用足够的水连续冲洗15分钟,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器具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