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适宜于害虫孵化盛行期或幼虫发生初盛期兑水均匀喷雾,根据虫情发生情况,可连续喷药2—3次,本品对烟 |
产品性能 | 本品广谱型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
3、对蚕、鱼和蜜蜂有毒,蜜源植物花期、鱼塘及桑园附近禁用。
4、用药后及时清洗污染衣物及皮肤裸露部位,药械的清洗及废水、废液不得污染水源、池塘,包装物要妥善处理。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立即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15分钟以上;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2、中毒症状:误服中毒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
3、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必要时请拨打中国疾控中心咨询电话:010-83132345或010-8777990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贮运过程中运输时严禁与食物、饲料、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
3、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雨淋、暴晒。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