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虫卵盛孵期至幼虫低龄期施药并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隔15天施药一次,最多施药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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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神经毒剂,昆虫接触和取食药剂后表现出迟钝、行动缓慢、失去侵害作物的能力、停止发育、虫体软化、瘫痪、直至死亡。杀虫双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15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2、该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蜂有毒,周围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该药对家蚕具高毒,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3、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cm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4、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因此应按登记作物和规定使用量操作,施药时避免漂移至上述作物。
5、使用本品应带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的防护服。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
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急救方法:
1、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
2、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
3、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贮存时应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干燥处;
2、不得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混放同贮同运;
3、妥善保管,避免儿童接触。
4、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5、搬运时轻拿轻放,注意包装完整。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