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在二化螟卵孵化高峰后2~3天施药,水稻纹枯病和螟虫同期发生的稻田使用具有省工、节约成本的优点。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复配杀虫、杀菌剂,主要防治水稻螟虫、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次数为2次,安全间隔期天数为20天。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剂。
4、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5、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6、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
7、本品对蚕毒性大,养蚕区桑园附近不可喷雾用药。
8、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9、用过的后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焚烧或深埋)。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抽搐、烦躁不安、肌束震擅、瞳孔缩小。
2、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3、如吸入,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处。
4、如测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5、发生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反复洗胃,毒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小量阿托品或氢溴酸东莨菪碱,忌用肟类复能剂,亦可用巯基类络合剂作解毒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晒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运输途中不得暴晒和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