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小菜蛾低龄幼虫期施药 ,注意喷雾均匀。
2. 35℃以上高温禁止使用阿维菌素,避免阿维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由大环内酯和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主要应用于甘蓝小菜蛾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 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该药对蚕、蜂、鱼有毒,避免在靠近鱼池、蚕桑的地方和花期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头痛、头昏、恶心、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1、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3、不能催吐。
4、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防腐、防霉、防热 ,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