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稻飞虱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 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 1小时 即表现出来。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及清水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误服,立即:[1]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2]禁用解磷定 ,氯 磷定,双复磷,吗啡。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