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成虫产卵高峰后7天左右,幼虫3龄前使用,兑水45公斤。
2.安全间隔期:不少于21天,最多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乙酰甲胺磷原药加适宜的助剂配制成的一种有机磷杀虫剂,能被植物内吸输导,具有胃毒、触杀、熏蒸及杀卵作用。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对菜豆敏感,不宜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本品对蜜蜂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
6.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 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催吐)。
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713-7501059。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须贮存于干燥、阴凉及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远离热源及火源。不能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