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枯心苗:宜在水稻三化螟始盛期为害率达2-3%时进行用药。
2、防治白穗:宜在三化螟卵孵盛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农药毒死蜱和三唑磷的复配制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本品在推荐剂量下使用,能有效防治水稻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使用时不能将药液喷洒或漂移到此类作物上。
3、为保护蜜蜂,应避开开花植物开花期用药;本品对鱼、虾等水生生物高毒,施药后的空袋(瓶)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水源、食物等。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按规定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具,不得随意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昏、无力、呕吐、出汗、流涎等。溅在皮肤上,可用清水洗干净;溅入眼内,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误食请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治疗,急救时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通风之处,贮存时须上锁并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本品可燃,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地方,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