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芽后茎叶处理,杂草充分萌发,3-5叶期为最佳施药期。
2.采用二次稀释法配制药液,先用少量水把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杀草谱广,药效期长达40-50天,对甘蔗安全。 |
注意事项 | 1、一次用药每亩不能超过400克,每季最多使用3次,收获前30天停止用药。
2、间种豆类、花生、瓜类等作物的蔗地,不能使用本品。
3、本品对果蔗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果蔗地请勿使用本品除草。
4、粤糖63/237#、93/158#、93/159#、94/128#和新台糖23#等甘蔗品种,使用后有时叶片会发黄;砂性土壤、积水地或用药量大时,叶片也会发黄;但一般经10天左右即可恢复正常,不影响甘蔗的产量。
5、避免把药液喷至甘蔗的心叶上。
6、不要用污水配药,药液配制好后请立即喷施,以免影响药效。
7、喷药后6小时内受较大的降雨冲刷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8、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0、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果不慎溅入眼睛内,将眼皮翻开,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吸入中毒,将中毒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如果误食本品,先饮一杯加入活性炭的水,并携带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远离儿童,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热源、食物、饲料及其他日用品;干燥、阴凉通风处贮存;运输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不能于种子、化肥、食物、饲料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