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卵高峰后7天左右,幼虫处于2-3次龄时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虫体一旦接触本品,即可麻痹中枢神经,继而时虫体蛋白质凝固,堵塞气孔,导致害虫窒息而死。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效果良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十字花科蔬菜作物甘蓝、萝卜、青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对蚕、鱼、蜜蜂有毒,应避免在以上地区喷药作业。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蜜源植物花期、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3、严禁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失效。
4、使用时应现配现用,注意个人防护。
5、如作物用过化学农药,5天后方可施用此药,以防酸碱中和影响药效。
6、本品对菜青虫4-5龄幼虫敏感性较差,请于低龄幼虫盛发期喷施防效良好。
7、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施药器具、清洗液应妥善安全处理,避免污染水源及环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诊治。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注意防火、远离火源。
2、请将本品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避免与食物、种子、食品、饲料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