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飞虱、蓟马、叶蝉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有触杀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对水稻飞虱、叶蝉、蓟马防治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每季最多使用3次,使用的安全间隔期14天。
2、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虾等毒性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桑园、养蜂场。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且忌污染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穿戴防护服、手套、面罩胶鞋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及裸露的皮肤。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昏、恶心、无力、胸闷、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精神恍惚、流涎、腹疼、腹泻等,重者抽搐或惊厥、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呼吸麻痹。
2、急救措施:如不慎沾染眼睛或皮肤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火、防中毒。
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3、本品要贮存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并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