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苗床苗期病害发生前期或初期间施药。2、使用时应注意拌种和喷雾均匀。
3、拌种时应随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内吸杀菌剂。主要起保护作用,其吸附作用强,不易流失。对棉花苗期立枯病有较好的预防和治疗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拌种时不能与草木灰等碱性物质一起拌种,以免影响药效和种子的发芽率。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处理后的种子应及时使用,不得与未处理的种子混放,以免家畜误食。
6、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及时就医。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