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触杀型具选择性的苗后除草剂,用于苗期茎叶处理,通过叶片接触而起作用。旱田使用,通过叶面渗透传导到茎叶,强烈阻碍杂草光合作用和水分代谢,造成营养饥饿,使生理机能失调而致死。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应在阔叶杂草及莎草出齐幼小时施药,喷洒均匀,使杂草茎叶充分接触药剂。
2、本品在高温晴天活性高,除草剂效果好,反之阴天和气温低时效果差。施药后8小时内应无雨。在极度干旱或水涝的田间不宜使用本品,以防发生药害。
3、使用本品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一般操作规程,如药液溅在皮肤或眼里,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如在喷雾中有不适应,应立即离开现场,在空气新鲜处。
4、使用本品应遵守我国控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合理使用准则,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一次。
5、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附近作物上。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得流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作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清洗15分钟以上。如误服,需饮入食盐水冲洗肠胃,使之呕吐,避免给患者服用含脂肪的物质(如牛奶、蓖麻油等)或酒等,以免加重对药物的吸收,可使用活性碳。在发生中毒时,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建议进行对症治疗,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仓库中。
2、贮存和运输应有专门的车辆和仓库。
3、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并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其他商品同运同贮。
4、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