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是芽前除草剂,用药不宜太迟。杂草过大(1.5叶期以上)时,耐药性会增强,从而影响药效的发挥。 |
产品性能 | 丙草胺属于酰胺类内吸传导型选择性芽前处理剂,直接干扰杂草体内蛋白质合成,并对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有间接影响,使幼芽畸形死亡。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鸭舌草、节节菜等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 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2. 施药后,田间应保持浅水层2天,水层深度不能淹没稻苗心叶。施药后遇雨应及时排水;漏水田勿用本品。
3.地整好后要及时播种,否则杂草出土,影响药效。
4.本品对鱼中至高毒,对藻类高毒,在使用时应尽量避免对水生生物的接触,施药后的田水及残药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不能在养鱼的水稻田使用本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塘等水域。用过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在北方稻区使用,施药时期应适当延长,先行试验,再大面积推广,以免产生药害。
6.撒毒土后保水2天即可彻底排水,不使保水时间越长或排水不彻底而异致闷芽、倒芽、缺苗。
7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眼、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施药时要注意人体防护。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如误服,不要自行引吐,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