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花生播种期间沟施,在花生开花下针期,当害虫为低龄幼虫时,撒施于花生根基周围并覆土;也可配制成毒土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烈的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药效稳定,适合于防治花生蛴螬、蝼蛄等地下害虫。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剂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烟草对本品敏感,慎用。
4、对蜜蜂和鸟有毒,避开作物开花期施药,蚕室桑园附近及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使用时注意保护鸟类。
5、本品对鱼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使用过的容器污染水源。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贱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按有机磷农药中毒进行救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物品一同贮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