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防护罩、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对鱼等水生生物高毒,要远离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中毒毒性,鸟类保护区慎用;对蜜蜂和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中毒症状: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等症状。中毒后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装卸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