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若虫期施药。
2.本品为异丙威和噻嗪酮的混剂,为此用药期间隔为3-4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抑制稻飞虱生长发育的杀虫剂,噻嗪类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配,触杀作用较强,也有胃毒作用,作用机制为抑制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致使若虫脱皮畸形或翅畸形而缓慢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该药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白菜、萝卜、薯类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9.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可使用敌稗。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若以噻嗪酮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