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2-3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天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2、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能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5、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抽搐、呼吸困难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