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2.本品应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防治甘蓝作物上的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在甘蓝作物上的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要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使用 时应现配现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转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
为主, 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静脉注、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 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