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适期:卵孵盛期至害虫低龄期,幼虫钻蛀危害前。2.施药时喷雾要均匀,保证足够的喷液量,使药液能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沙蚕毒素类杀虫剂。胃毒作用强,同时具有触杀和一定的拒食和杀卵等作用,对害虫击倒较快,有较长的残效期。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蚕、蜜蜂、鱼类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水稻扬花期或作物被雨露淋湿时,不宜施药。喷药浓度过高,对水稻也会产生药害。3.施药时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与药剂直接接触,施药后换洗被污染的衣物。4.施药后彻底清洗喷雾容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5.本产品水稻上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请专区处理并用明显的标牌标识。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诊,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注意防雨防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