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小菜蛾低龄幼虫高峰期使用本品能有效的控制虫口基数,在害虫爆发前期可使用推荐剂量高量,能对全年害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很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和治疗:
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与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