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于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特异性杀虫剂与氨基甲酸酯杀虫剂的复配制剂,防治水稻各个龄期的稻飞虱,有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水稻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
3、对蚕、鱼和蜜蜂毒害大,蜜源植物花期、鱼塘及桑园附近禁用。
4、用药后及时清洗污染衣物及皮肤裸露部位,药械的清洗及废水、废液不得污染水源、池塘,包装物要妥善处理。 |
中毒急救措施 | 1、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立即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15分钟以上;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2、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局部红肿奇庠,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
3、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若判断为异丙威中毒,可以使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氨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到的地方,并加锁。
2、贮运过程中运输时严禁与食物、饲料、种子及生活用品混放。
3、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雨淋暴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