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水象甲发生始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可继续用药,但每季最多使用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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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击倒力强,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可防治水稻作物上的稻水象甲。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高粱、黄瓜、菜豆对辛硫磷敏感,易产生药害使用时避免药液漂移到这些作物上。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性至毒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病人清醒时可用促吐、洗胃治疗,特效解毒剂为阿托品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