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苹果桃小食心虫于成虫盛发期和卵孵化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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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含铜或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药液需均匀的喷于作物叶片正反两面,果面和茎枝表面,直到湿润为止。
3.配药和施药时切勿吸烟和进食;应穿保护性衣物、防护靴子,戴防护眼罩、防护手套、防护帽;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5.清洗喷雾器的废水应妥善处理,不能污染河水、井水或水源;使用后的空袋也要妥善处理,不能污染环境。
6.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产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8.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如发生中毒现象,应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及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易燃点,防止高温,严禁与食品、日用品、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