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播种前一次性拌种。 2.本品宜在播种前1-0.5小时拌种,拌种时先用适量的净水(达到能润湿种子)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和化学治疗性杀虫剂的复配剂。对地下害虫病害微生物,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金针虫、地下虫害及苗期白粉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残留期60天。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
4.开瓶后未用完的应封好保存,下次再用不影响效果。 5.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对症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误食应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并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就诊。
2..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4.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搬运时切勿倒置,注意轻搬轻放;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