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本品制剂3000-4500毫升/公顷进行定向茎叶喷雾,每公顷用水量750升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速效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对叶绿体破坏性极强,使光合作用和叶绿素合成很快中止。对单子叶和双子叶植物的绿色组织有很强的破坏作用,无传导作用,只能使着药部位受害。对柑橘园的杂草防效良好。 |
注意事项 | 1.在开启容器前,请仔细阅读安全使用说明。
2.使用背负式手动喷药器施药,勿使用手动超地量喷雾器或迷雾式喷雾器。
3.每季最多使用1次。对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本品时切勿污染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洗涤水不可乱倒,以免污染环境或造成敏感作物药害。
4.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能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勿将本品及废液弃于水中,施药5天内禁止放牧、割草。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如无面部和皮肤防护使用时可引起指甲变形及鼻出血,经口吞服有致死性。开始时口、咽部立即有灼烧感,伴有恶心、呕吐、胃疼、胸闷、呼吸伴有泡沫。
急救措施:无特效解毒剂。如误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请尽快就医。如误服请勿引吐,请勿给病人洗胃,除非出现严重缺氧,否则避免吸氧,并用活性炭跳水让病人喝下,尽快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儿童触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勿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火、防中毒。
4.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
5.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
备注 | 本品无特效解毒药,误服危险,病程漫长痛苦,可能危及生命。百草枯中毒咨询24小时热线电话:400099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