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对水稻稻飞虱卵盛期至成虫危害期间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本品对本品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与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熏蒸作用,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蜂群、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严重时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急救措施:可以使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吗啡。重症者应立即送医院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燃,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