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用于水稻,施药时应选择晴好天气,田间要有浅水层3-5厘米,保水一周左右;
2、在水稻二化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类杀虫剂,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毒素,为乙酰胆碱竞争性抑制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对鳞翅目害虫二化螟的幼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查,有一定的拒食和杀卵等作用,施用本品可有效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开。
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化肥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5、使用本品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等。
急救措施: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