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甘蓝蚜虫发生始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1-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吡啶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甘蓝蚜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与吡啶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玉米、高粱、黄瓜、菜豆、苜蓿、甜菜有药害,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6、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以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