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卵孵化始盛期开始用药,5~7天后再施药1次,最多不超过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渗透性较强,杀虫效果较好,杀卵作用较明显。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8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6、鸟类保护区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清醒时),送医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
3、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4、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