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掌握在水稻飞虱为害初期用药,按登记剂量每亩兑水50-75千克均匀透彻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而死亡,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在稻田施药的前后10天,避免使用敌稗,以免发生药害。
3.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寄生蜂高毒。使用时需注意。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催吐,洗胃,可用阿托品解毒,但剂量不宜过大,忌用吗啡、解磷定、双复磷。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