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棉铃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盛期,均匀喷施正、反叶面,若防治三、四代棉铃虫,应提高田间使用量。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有胃毒、触杀作用。具有活性较高,杀虫迅速,药效持久,不易产生抗药性,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勿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本品为中等毒的杀虫剂,可通过皮肤渗入,使用本品应带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或接触皮肤和眼睛。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经口中毒症状,包括恶心、呕吐(常较突出)、胸闷和呼吸困难,个别病例有中毒性肺水肿。神经中毒症状除头晕、头痛、乏力、多汗、口唇及肢体麻木外,重症抽搐比较突出。经皮有刺激作用。宜先用2%~4%碳酸氢钠液或肥皂水等碱性液体清洗,如发生中毒现象,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检查治疗,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燃,为玻璃容器盛装,储存和运输是严禁烟火,严禁剧烈碰撞,储存地要通风良好。用过的容器清洗干净存放。本品有毒,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保存。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