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菜青虫2-3龄期幼虫盛发期施药,一般在苗期和莲座期,每亩用本剂20-40克兑水40-6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上的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叶菜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为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盛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轻者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重者出现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等。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就医,可洗胃不可引吐,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