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桃小食心虫成虫发生盛期,田间卵果率达1%以上时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药剂。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吸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使用后的农药容器应踩扁或打孔掩埋在远离居住区或养殖区的地方,且不能污染到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因疏忽或误用而发生中毒现象(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时,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如需洗胃请采用导管洗胃法。
1.误服:用水漱口,并饮1-2杯水,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和喂食。
2.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诊治。
3.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
4.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运时,应轻装轻卸,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热源火源,不得与碱性物质、食品、种子及饲料混放、混运。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