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胆碱酯酶和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以触杀、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持效期较长,对水稻二化螟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为有机磷与胆碱酯酶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