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稻飞虱初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4天左右施药一次,连续用药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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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施药后用肥皂洗净脸、手及裸露的皮肤和衣物。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用具。
3、不能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4、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度最多喷施2次。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可引起呼吸窘迫,口服后恶心、腹痛,严重者呼吸困难,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急救: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送医就诊;3、若误服应立即催吐,将病人送医院诊治;以清水或4%碳酸氢钠洗胃,同时以硫酸镁导泻,并去除皮肤污染。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