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应注意避免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