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稻瘟病的防治,防治叶瘟,在田间发现发病中心或出现急性病斑时开始喷药1次。隔7天后再施药1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属内吸杀菌剂,药剂经种子、根、叶吸收,可在作物内传导,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可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的发生。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为苯并咪唑类杀菌剂,建议应与其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菌剂混合或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产生。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勿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在酸性条件下,有利药剂水溶性提高在植株上的渗透和输导能力,但不宜与碱性及铜制剂农药混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等,对眼睛表现为眼结膜轻度失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进行静脉注射,禁用吗啉、茶碱、吩噻嗪,利白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开袋后,请务必扎紧口袋,以避免受潮,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