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初发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有效防治棉花棉铃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有毒,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和水体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脸及其他部位。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