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与菊酯类农药混配使用,可提高药效。注意喷雾均匀,有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和熏蒸性能。在植物上有良好的渗透性,有一定杀卵作用,在织物上降解速度快,残效期短。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菊酯类农药混配使用,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毒害大,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不利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瓢虫、赤眼蜂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中度或重度中毒者: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精神恍惚、流涎、腹痛、昏迷、口吐白沫、惊厥。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如中毒者神志不清,立即送医院。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皮下或静脉注射;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皮肤沾附农药后,应尽快除去受污染的衣物,并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患处。中毒后应在专业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