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三化螟卵孵盛期至二龄幼虫发生期或水稻破口期、抽穗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低毒、低残留的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内吸、胃毒和熏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的三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以防产生药害。
2、为减缓虫害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4、避开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
5、施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饮食、不抽烟。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
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
若药液误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请医生诊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