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棉铃虫应在卵孵化盛期,每亩用本品规定剂量兑水均匀喷雾。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药效较迅速、用药量较少等特点,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可棉花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可与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胶靴,戴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
5、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 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1、误服应及时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2、对经皮肤中毒者应立即用肥皂水、清水冲洗皮肤,皮炎可用炉甘石洗剂或2%-3%硼水湿敷。3、眼睛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4、对呼吸困难者,应给予吸氧,还应注意保持呼吸道畅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切忌与食物、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与儿童,并加锁。装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