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期施药,间隔14天,最多施药2次。应于芹菜蚜虫发生高峰初期施药,间隔7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的传导,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水稻稻飞虱、芹菜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鸟类、水生生物、家蚕毒性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禁用。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本品没有专门的解毒药。一旦误服或发生中毒,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水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本品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严防潮湿和日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