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选择在田间始见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时开始施药,亩用本品适量兑水,均匀喷雾。间隔7—10天,再施药一次 |
产品性能 | 1、本品为一种硝基亚甲基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内吸等多重作用。
2、在昆虫体内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造成害虫出现麻痹进而死亡。
3、本品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长,防治水稻稻飞虱效果较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
4、本品对家蚕、蜜蜂、虾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蜂房、蚕室,避开蜜源作物花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措施,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戴防护面具、戴防护手套、穿干净的防护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
6、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标签,按产品说明操作或咨询当地植保技术部门,用完后,将包装物深埋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该原药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若溅入眼睛请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时就医。
2、 误服或中毒,立即清洗口部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3、不慎吸入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并加锁。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