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稻飞虱成、若虫始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防效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本剂不可和强碱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物质混用。
3.避免药剂触及眼睛、皮肤。
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建议与不同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表现:头昏、视力模糊、呕吐、出汗,中度中毒抽搐、呼吸困难,重度中毒为癫痫样抽搐。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5误服:若误服或中毒,催吐,应给予大量清水服用,并送医院救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
2.置于远离儿童处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本品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同贮同运。
4.远离热源和火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