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幼虫三龄期前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季最多用药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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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
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棉花棉铃虫防效较好。 |
注意事项 | 1、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7、果园中不宜用,该药对苜蓿和高龄有药害。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1.不慎呼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及安静处。2.药液溅入眼睛,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皮肤污染: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4.误服中毒,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紧急医疗措施:使用活性炭洗胃。对昏迷病人切勿引吐。
5.解毒剂:丙溴磷--阿托品、肟制剂(解毒剂使用须遵医嘱);氯氰菊酯--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