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飞虱卵孵化盛期至低龄若虫盛发期喷施,注意喷
雾均匀,每亩用水60千克,视虫害发生情况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水稻上的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鸟类有毒、远离鸟类自然保护区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家蚕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引吐(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速灭威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复方丹参治疗,禁用肟类化合物。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