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水稻稻飞虱发生期施药效果较佳,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可每10天施药1次,可连续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防护罩、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要远离河塘等水域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中等毒性,鸟类保护期慎用;对蜜蜂和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桑园附近禁用。
5、用过农药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恶心 呕吐 痉挛等。
2、如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如不慎大量接触皮肤和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并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
4、如不慎吞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本品时一种一线胆碱酯酶抑制剂,可注射阿托品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并且避免吸入肺而产生毒性。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避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禁止与食品、饮料和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